沒有「密意」的佛法

戒律篇 (4):佛教戒律概覽

戒律篇 (4):佛教戒律概覽

 

01. 序言

上一篇討論的正覺同修會的「破和合僧」罪純屬自創,違背經論的原意。是正覺用來恐嚇學員,禁止學員討論佛法、外出說法、批評正覺、質疑正覺的鉗制武器。

蕭平實導師自封「律師」,認為自己傳授菩薩戒、懂佛教戒律,事實上正覺對佛教戒律的認識非常皮毛,所謂說戒傳戒,不過是拿著《梵網經》解說,並不理解佛教戒律的歷史源流和持戒精神。

由於沒有掌握戒律的精神,正覺的持戒出現很多問題:

  1. 將菩薩戒當作開悟的必要條件
  2. 執著戒律的表相,不解戒律的精神
  3. 將戒律的律己功用扭曲為管控懲罰他人的武器
  4. 因為持戒產生優越感,輕蔑犯戒或是不持守佛教戒律的人

佛教的戒律是一個可以簡單説明也可以長篇大論的議題,對菩薩道的修行人來説,決定持戒之前,應該對佛教戒律的歷史背景有基本的瞭解,才不會錯解持戒的精神。

討論正覺的持戒問題之前,先看看佛教戒律的歷史背景,這篇文章只是一個非常簡略的概覽。希望每一位認真學法持戒的讀者,在思考受戒和持戒問題之前,先閱讀相關書籍,請教善知識。

下文是針對戒律的重點整理,主要是從以下三篇文章整理總結:《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聖嚴法師)《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效應》(聖嚴法師)、《佛陀制戒缘起与戒的构成》

 

2. 戒律的歷史背景

佛教典籍經常被分評為三藏,即經、律、論。 其中的律藏指有關佛教戒律的典籍。

所謂「法毗奈耶」指佛陀教法的整體,將佛陀的教法分為「教授」與「教誡」兩類,分別稱為法(達磨dharma)與律(毗奈耶vinaya),合起來稱為法律、法戒、法毗奈耶(dharma-vinaya),以這兩個字涵蓋整體佛法。

戒律(毗奈耶vinaya)不是從佛陀開始弘法就有的規條,佛陀成道最初的12 年間,因為沒有比丘犯戒所以一直沒有制定戒律,佛陀也沒有預設戒律。當時比丘們奉行的戒律僅僅是簡單的四句話:「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其後僧團日漸壯大,僧眾的修證和品德下降,佛陀開始「隨犯隨制」,並且宣說制戒的十大利益:

1. 攝取於僧:藉由和合清淨的僧團來攝受僧眾。

2. 僧歡喜:使僧團大眾能和合相處。

3. 令僧安樂:使修行梵行者能安住於佛法之中。

4. 令未信者信:使未生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5. 已信者令增長:使已生信心的弟子更加堅定。

6. 難調者令調順:以戒法來調伏個性頑劣的眾生。

7. 慚愧者得安樂:因自覺而反省懺悔,立願修正後,內心清淨快樂。

8. 斷現在有漏:使僧眾言行有所規範,斷除現在煩惱。

9. 斷未來有漏:使僧眾斷除現在煩惱後,產生定力,能除未來世的煩惱。  

10. 正法得久住:使正法得以久住,佛法得以長存。

總結上面十條:制定戒律的目的是為了使佛弟子保持身心清淨、由戒生定,去除煩惱,成就道業,保持僧團的形象,建立世人對佛法的信心,令正法久住人間。

佛陀制戒的方式:佛陀在世的時候,制戒方式是「隨犯隨制」,大原則是因事制宜、因時制宜、因地制宜,而且會因應情況修訂,所以每一條戒律都有它的制戒因緣與由來,而且制訂的戒律也符合當代道德標準與要求;所制定的戒律並非不可變通,而是依照各種狀況會有不同程度的開緣——稱爲「隨方毘尼」,因此可說非常人性化;佛陀依照善與惡的標準制定規則,明確訂出準則給弟子們遵守,依之行持,加之以精進修行,得以獲證聖果。

「隨方毘尼」律典中「隨方毘尼」一詞,意思是對戒律可以斟酌取捨,目的是為了隨順風土、氣候,所以佛法傳入漢地後,在僧袍上就有非常大的改變,還有在漢地佛教中,吃飯時會用食具、行走時會穿著鞋履,目的就是要「因時制宜」,才不致於讓佛法無法流傳。

「小小戒」可捨:佛教戒律,尤其是聲聞戒,內容非常繁瑣,記載于律藏之中,其中有些有其特定的制戒背景,不適用於所有人、時、地。佛陀涅槃之前,允許弟子捨小小戒,但是根據記載,因為阿難尊者沒有請示佛陀「小小戒」的具體範圍,所以佛陀滅度後,大迦葉裁決:「隨佛所說,當奉行之,佛不說者,此莫說也。」

關於「小小戒」,釋聖嚴法師在《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一文中說:「凡是與當時當地的情況──民情風俗、習慣、法律無關的,凡是不涉及身口意三業清淨原則的,凡是跟佛教的僧團形象無關的,都可納入小小戒的範圍。」

戒律的彈性:戒律的根本精神是不變的,但是不是所有戒條本身都是絕對性的教條,而是根據社會風俗和主流道德標準的變遷而建立與修改。佛陀制戒尊重當時當地的風土人情和國家法令,這是佛法被世間人廣泛接納的必備條件。雖然大迦葉尊重裁定戒律不可更改,但是佛教戒律不可避免地必須順應地域時空而修改。這個事實,從中國禪宗的「百丈清規」就可見。百丈懷海禪師改變沙門不得耕作、必須托缽乞食的生活方式,使禪宗道場成為農禪制度,自耕自炊。他的宗旨就是掌握戒律的精神,不執著具體的戒條。

戒律與證果的關係:受戒不是證果的必備條件,這一點從《阿含經》的記載清晰可見,佛陀最初弘法的十二年,所有證果的人都沒有受戒,很多前來求法的人聽聞佛陀的教導,當下證得法眼淨或是阿羅漢果,親身體驗佛陀教導的功效之後,才在佛前自誓皈依。皈依受戒是成為一個佛弟子的條件,不是證悟的必備條件。佛經記載,有的佛世界,眾生心地清淨,佛無需教戒,只教聖道。

 

03. 戒、定、慧三學

三學指「戒、定、慧」,是佛教的實踐綱領,《翻譯名義集》說:「防非止惡為戒,息慮靜緣為定,破惡證真為慧。

戒是自發心的遵守規律,律含有他律規範之意。戒律不僅被奉為三藏之一,更是三學之首。佛陀一切經教,皆不出戒定慧三學。

戒的功用是防非止惡,乃修習佛法之首要,依戒生定,依定發慧,智慧能夠破惑證真,以此成佛。受戒如同學生遵守校規,人民恪守法律一般,不同的是,校規、法律是來自外力的約束,屬於他律;而佛教的戒法,是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屬於自律。

戒、定、慧三學又稱「三無漏學」,「漏」就是煩惱和非究竟的意思,因為戒定慧三學可以斷除一切煩惱而獲得究竟的妙智,所以又稱為「三無漏學」。

經論中每提及此三學,多冠以「增上」二字,稱為增上戒、增上心(即定學)、增上慧「增上」二字是殊勝的意思,因為學此三法可達無上涅槃,功德殊勝,所以又稱「三增上學」,或「三勝學」。

三學之中「戒」的意義:

戒,梵語尸羅,或波羅提木叉,意指行為、習慣、道德、虔敬。《大智度論》卷十三說:「尸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四分律》卷三十五說:「波羅提木叉者,戒也。自攝持威儀、住處、行根、面首、集眾善法,三昧成就。

這是說戒是善法的初基,善法的依住處,一切定慧等功德,都由持戒而成就。

 

4. 戒律的結構

戒律的結構是什麼呢?在此依據弘一大師 所說做說明,文中將從四個角度做探討:一、宗體;二、持犯;三、懺悔;四、 別行。

一、「宗體」: 「宗體」的宗字是「法」的意思,在此說明整體戒律的宗旨,可用「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者做表述。

唐代道宣律師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中,以戒法、戒體、戒行及戒相四點,說明「戒」的要義:

1. 戒法:

是佛陀制定的法規,作為行者的規範,此禁戒的法規,如不殺、盜、淫、妄等。針對「戒法」一詞,道 宣律祖撰述的《行事鈔》中說:「言戒法者。語法而談,不局凡聖。直明此法,必能軌成出離之道。要令受者,信知有此。」就是依靠這條正確的道路進行修持,最終一定可以脫離輪迴,並成就與佛陀相同佛陀制戒緣起與戒的構成的聖果,必須讓受持戒律的人心生體悟深信。

2. 戒體:

是受戒法時,在行者身心上所發得而領納在心中的法體,於接受佛教戒律(受戒)之後,在 身、心上出現持續、強制的效力和意志,能夠阻止一個人做出違犯戒律的事情。《行事鈔》中說:「戒體者:若依通論,明其所發之業體。」簡而言之,什麼是「戒體」?是在我們如法求戒、受戒之後,內心與戒相應,並造作守 護「戒」的行為;而這個行為也是因果相通,所以可以稱為業體,即業之體。

唯識學將「戒體」定義為思心所和思心所的種子,受戒之時,以第六識思心所隆盛之勢力,於第八識熏其種子,此思心所之種子有防非止惡之功能,能帶至未來世,故以之為戒體。

從唯識義理可知,有無「戒體」的最重要原因,在於是否真正理解戒律的精神與內容,以及是否具足真正深切、自發性的受持意樂,所以重點不是受戒的儀式,儀式的目的是强化受持戒律的意樂和發起慎重持戒的意願和決心。

3.戒行:

發得戒體後,護持身、口、意三業不犯過失的如法行為。《行事鈔》中特別說到:「戒行者。既受得此戒,秉之在心。必須廣修方便,撿察身口威儀之行。克志專崇,高慕前聖。持心後起,義順於前,名為戒行。」從受戒得到戒體後,應該隨順所獲得的戒體如法控 制身、口、意三業,無時無刻檢查自己的威儀有沒有超出戒律的規範,稱之為「戒行」。

4.戒相:

戒行表現在外,舉如五戒、八戒、十戒等,針 對不同層次規範更多的戒條,其美德光顯威儀,可為人軌範,讓人生起敬信之心的相狀。《行事鈔》云:「戒相者:威儀行成。隨所施造,動則稱法,美德光顯,故名戒相。」

以上是從四個角度探討「宗體」。

二、「持犯」: 隨順戒律而行是為「持」,反之則是「犯」。進一步會探討「持犯名字」、持犯相狀(持犯體狀)、在什麼時候與地點會造成犯(成就處所)、辨別違犯戒律的罪孰輕孰重(辨犯優劣)、在什麼狀況下會有方便開緣(方便趣果)、縱使行為有過,但缺少了某些因素造成犯戒不成立(闕緣不 成)等。

三、「懺悔」: 如道宣撰《資持記》云:「梵云懺摩,此翻悔往。有言懺悔,梵華雙舉。準業疏云:取其義意,謂不造新。懺謂止斷未來非;悔謂恥心於往犯。」在受戒之後,難免不經意違反些許戒律,但只要誠心悔過,則能消除罪業,就如同上文所說一般。懺悔又作「悔往」,目的在於不再造作新的犯戒惡業;「懺」是要斷除未來將出現的過失,而「悔」是 追悔自己過去所造,這是懺悔的意義。

四、「別行」: 此中包含下列六者:敬佛遺相、入寺法式(進入寺院的行為 規定)、造塔像寺、瞻視病人、離諸非法、出家宗致(即宗旨),這些包含了出家眾與在家眾的個別行持,也是佛教徒最基本的行持。

 

5.「戒」的類別

從戒的各種分類可以略知持戒的內容與方法:

1.通戒與別戒:通戒指「七佛通戒偈」,即「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諸佛出世之初,因為佛弟子清淨,所以不須別制禁戒,因此以一偈涵攝諸戒。後來由於僧團龐大,龍蛇混雜,不得不在枝末上別別安立戒條,稱為別戒,也就是為僧團七眾所各別制定的戒律。

2.止持戒和作持戒:護持所受的戒體,停止惡業的造作,稱為止持戒;策勵修習善業的行為,就是作持戒。七佛通戒偈中的「諸惡莫作」屬於止持戒,是消極的作為,「眾善奉行」則屬作持戒,是積極的行持。

3.性戒和遮戒:佛陀針對本質上是罪惡的行為所立的戒,稱為性戒;如果本質並非是罪惡的,然而容易產生譏嫌,或誘發其他本質上是罪惡的行為,則稱為遮戒。例如: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行為,無論佛教是否制戒,國家是否訂法,本質上為天理所不容,是社會所公認的罪行,佛陀為之制戒,屬於性戒;飲酒本身不是罪惡,但是,飲酒容易令人失去理智,轉而犯下殺、盜、淫、妄等惡行,佛陀為之制戒,屬於遮戒。從性、遮這兩種戒,可以看出佛陀制戒所考慮的層面是十分圓滿的。

4.聲聞戒和菩薩戒:聲聞戒指聲聞乘所受持的戒律,如四分律、十誦律等。菩薩戒指大乘佛教所受持的戒律。菩薩戒的內容是三聚淨戒,如《瓔珞本業經》所說的攝律儀戒、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攝律儀戒斷一切惡,攝善法戒積集一切善,饒益有情戒攝受一切眾生。聲聞戒與菩薩戒的差別在那裡呢?《分別經論》卷二說:聲聞戒,重視形式,動則越儀,有如膝上花,動則解散;菩薩戒,重視心行,不拘外軌,有如頭插花,行止不動。

5.在家戒和出家戒:佛門裡的七眾弟子──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比丘、比丘尼,所受的戒律不同,略述如下:

(1)在家戒:如優婆塞(upasaka近事男)、優婆夷(upasika近事女)等信持的五戒、八戒,稱為在家戒。親近承事三寶的在家男女,於皈依三寶後,首應受持五戒,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受持五戒後的在家男女,可隨分隨力,進一步受持八關齋戒。八關齋戒是在一晝夜間守持出家的八條淨戒,因為只受持一日,所以與出家戒盡形壽受持不同。八戒是在五戒以外,加上: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觀聽歌舞、不坐臥高廣大床三戒,及不非時食一齋,並將五戒中的不邪淫戒改為不淫戒。

(2)出家戒:依品類不同,又可分為下列三種:    

a.沙彌戒與沙彌尼戒:出家要先受沙彌與沙彌尼戒,進一步才受具足大戒。沙彌、沙彌尼受持十戒,即八關齋戒加上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b.式叉摩那戒:沙彌尼在受比丘尼戒前,必須先修學六法,二年期間內戒行清淨,無有毀犯,才能受持比丘尼具足大戒。這一段期間就稱為式叉摩那,所修的六法為不殺畜生、不偷三錢、不摩觸、不小妄語、不飲酒和不非時食等六種戒法。

c.具足戒:凡沙彌受持十戒清淨,或沙彌尼增受六法無犯,年齡已達二十歲以上,可進受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由於與其他在家出家戒相比,戒品具足,故稱具足戒。

持戒是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為他人著想,而自願受持的「自通之法」,也是使社會長治久安的根本之道。研讀佛教的律典,可以發現無論是簡單的在家五戒,或出家數百條戒律,都是慈悲心與菩薩道的具體表現。

因此,我們在守持戒律時,應把握戒的基本精神,才不會拘泥於戒條的形式,而能與時俱進,發揮安頓身心、淨化社會的功能。

 

6. 總結

《佛遺教經》說:「若人能持淨戒,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

戒為實踐佛道的基礎,一切善根功德悉由持戒而生。

戒如良師,指引我們修行的方向;

戒如軌道,規範我們的身心行止;

戒如城牆,幫助我們抵禦五欲六塵的侵襲;

戒如浮囊,可免我們沒溺於生死苦海;

戒如明燈,照亮我們的前途光明;

戒如寶劍,斷除我們的貪心欲念;

戒如瓔珞,莊嚴我們的道德人格;

戒如船筏,度脫我們到達涅槃的彼岸。

受戒後縱使犯戒,因為有慚愧心,懂得懺悔,罪過較小,仍有得度的機會;不受戒的人犯了戒,不知懺悔,罪過加重。因此,寧可受戒而犯戒悔過,不能不受戒而犯過,因為受戒才有得度的機會,不知戒的精神,則永無成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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