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密意」的佛法

《戒律篇》(5):大乘菩薩戒——《瑜伽戒本》

 《戒律篇》(5):大乘菩薩戒——《瑜伽戒本》 

 

01. 何謂菩薩?

本篇在上一篇的基礎上討論大乘菩薩戒。很多同修每天自稱「菩薩」,非常在意自己受持菩薩戒的時候,討論大乘菩薩戒之前,應該首先界定一下何謂「菩薩」:

《太虛大師全書 第八編 律釋》:「菩薩、謂覺有情,有三種義:其一、菩薩亦為有情之一,是從大悲心上發起求無上正覺心之有情,故名覺有情;即從初發心之菩薩以至三賢、十聖行位之菩薩,是唯因前菩薩。其二、以觀正覺及觀有情等所觀之境,故名覺有情,此通因前果後。其三、謂依無上正覺而化濟有情,故名覺有情,此唯果後菩薩。如上三義,為菩薩之正義。」(太虛大師全書 16p351~352)

「菩薩」的梵語是bodhisattva, 音譯「菩提薩埵」,意爲「覺有情」——覺悟的有情。太虛大師從三個角度解釋何謂「覺悟的有情」:

  1. 「菩薩」是基於對一切衆生的深切慈悲愛護之心而去修學佛道的有情。
  2. 「菩薩」修六度乃至一切法都是爲了令其他有情覺悟。
  3. 「菩薩」成佛後繼續以佛地覺悟一切的智慧救渡衆生。

換句話說,菩薩成佛乃是出於大悲心救渡一切衆生,不是爲了滿足一己私欲。

受「菩薩戒」的發心和動力,不是爲替自己消除罪業,不是爲了自己能夠上禪三(如上一篇所説,受戒與證果沒有直接因果關係),不是爲了開悟證果,而是因爲深心中發起極大的希望衆生離苦得樂、解脫成佛的意樂和動力,經由受戒、誦戒、持戒督促自己精進修行,在修五戒十善的「增上生」(利己)與不害他人的基礎上,進一步利益他人,以菩薩六度廣渡衆生。

 

02.大乘菩薩戒的總綱——「三聚淨戒」

菩薩戒的總綱:以觀空為著眼,以淨心為宗旨,以發無上菩提心為基礎,以「三聚淨戒」——即止惡、行善、利益眾生——來囊括:

(1)律儀戒:又稱自性戒、一切菩薩戒,捨斷一切惡,是七眾所受的戒,隨其在家、出家之異而分別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條;亦可總歸為別解脫戒、定共戒、道共戒三種。

(2)攝善法戒:又作受善法戒、攝持一切菩提道戒,修習一切善法,屬於菩薩所修持的律儀戒,以修身、口、意之善,迴向無上菩提,如常勤精進,供養三寶,心不放逸,守攝根門及行六波羅蜜等,若犯過,則如法懺除,長養諸善法。

(3)攝眾生戒:又稱為饒益有情戒、作眾生益戒,以慈心攝受利益一切眾生。

菩薩戒的內容,涵蓋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三項,是聚集持律儀、勤修善法和度眾生等三大法門,顯示菩薩行者不僅要消極不作惡,更要積極修一切善法,乃至遍學一切法門,以廣度無邊的眾生。

特點一:積極利益有情

七眾弟子各別受持的律儀戒,功用是消極的防非止惡。菩薩的律儀戒,像梵網戒,瑜伽戒,是七眾弟子修學大乘的通戒,兼有積極行善利生的功能。

特點二:「律儀戒」是「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的基礎

在菩薩戒的「三聚淨戒」中,「律儀戒」是「攝善法戒」和「饒益有情戒」的基礎,後二戒要依律儀戒才能成立。也就是説,我們要自己先離惡,才能進一步修十波羅蜜多的善法,饒益成熟其他人。不修善法、不利有情違犯菩薩的律儀。

特點三:菩薩與聲聞戒律的異同

不論佛陀有沒有制戒,菩薩與聲聞人一樣,對於殺盜淫妄等「一切性罪」,犯了就是有罪。至於「遮罪」,要佛制定後才算犯戒,未制不犯,比如過午不食、壞生、掘地等。這些行爲本來無關善惡,但因爲時節因緣,佛陀制定為罪,成為僧團共同遵循的規則,所以犯了就有罪。

關於「遮罪」,有些戒條是聲聞犯菩薩不犯的,比如結夏安居期間,聲聞人即使知道某一件事情對眾生有大利益,但因爲僧團的規則所限,不能開遮出界去做,否則就是犯戒。但菩薩可以出界去做,不但不犯罪而且得大功德。有些情況是菩薩犯戒聲聞不犯,如對眾生有大利益的事情,菩薩應該去做而不去做,就犯了菩薩的遮罪,而聲聞人卻因謹守遮戒而不犯。所以在「遮罪」上,大小乘有不同的準則。

特點四:菩薩謹守「身語意」,起不善心念就是犯戒

「菩薩具有身語意」的三業「戒」,不但身、語會犯戒,心犯也有過失,而聲聞人只有身語二戒,要身語犯了才有罪,起心動念雖是犯戒的方便,但並不犯戒。菩薩即使只是在心中起念,還沒有實踐於身語二業,已經是犯戒。扼要而言:凡是「饒益有情」的事業,只要是無罪,不論是「身語意業」,菩薩都應該「行」與「修學」,否則就是犯戒。

為什麼說無罪身語意業呢?這是說:利益有情,必須不是惡或有覆性的業才不犯,不然,雖說是利益有情,仍然是犯。以殺戒來說,殺一救多,固然是可以的,可是還得看菩薩的用心怎樣。若以慈悲心救多數眾生,殺一惡眾生,是無罪的;若以瞋恚心殺那惡眾生,雖說救多數的有情,還不能說無罪。這上面所說的,就是「共不共殊勝」。從「戒定慧三學」、「自利與利他」、「個人與團體」的角度思考菩薩戒的精神如何受持菩薩戒

特點五:持戒以般若智慧爲基礎

菩薩修「淨戒波羅蜜多」的目的,是以無執、無所得之心出發,是為了行菩薩道,成就眾生,供養諸佛,不是像世間人一般為自身謀求利益,為獲得人天褔報或二乘聖果。菩薩著眼於內心的實證,乃把持戒的精神,先從內心紮根,其中基本的要求便是落實於「空」的理念。聲聞戒重於身口的行為,菩薩戒尤重于心意的行為,因即在於此。

《小品般若經》卷八〈無慳煩惱品〉,謂若菩薩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則不應生起煩惱心、慳心、破戒心、瞋惱心、懈怠心、散亂心、愚癡心。又說:「菩薩學般若波羅蜜,皆攝諸波羅蜜。」

這是說,菩薩道重于智慧,智慧屬於心的功能,若求智慧,先除七種心,雖在七種心之中,特別舉出破戒心,但是七種心的每一種無一不具有菩薩戒的作用。

特點六:主動利益一切衆生

大乘菩薩戒的精神,首重發無上菩提心,菩提心的重點在於利益眾生,故對菩薩的要求,不僅不應自惱惱人,更進一步,凡對於任一眾生均應生起利益之心。若不如此,即與菩薩所發的無上菩提心相違。

特點七:菩薩持戒是為了求取佛道

大乘菩薩戒的基本精神是求「無上佛菩提」。

《大般若經》第五八四卷第十二會〈淨戒波羅蜜多分之一〉說:「若諸菩薩,捨本(發無上菩提心)誓願,應知是為菩薩犯戒。」又說:「若諸菩薩雖處居家而受三歸,深信三寶, 迴向無上正等菩提,是諸菩薩,雖復受用五欲樂具,而于菩薩所行淨戒波羅蜜多,常不遠離,亦名真實持淨戒者。」又說:「若諸菩薩雖復出家受持淨戒而不迴向無上菩提,是諸菩薩定不成就菩薩淨戒。」

從這三段話可以明白,菩薩捨無上菩提心者,便是犯戒,雖持一切別解脫戒,而不迴向無上菩提心者,皆不名為受持菩薩淨戒。

特點八:大乘菩薩戒的彈性

菩薩戒的訴求,原先是為擺脫律儀戒的呆板束縛,所以重視實質的化世力量、重視無上菩提心的開發,滌除心垢即是解脫,即是空慧的體驗、即是佛法化世的目的。

如《維摩詰經》〈弟子品〉云:「心垢故,眾生垢,心淨故,眾生淨。」若知心不在內、外、中間,罪垢即除。

以中國禪宗為例,禪宗最初並未建立繁雜的戒條,也沒有受戒或布薩等儀式。比如初期的禪宗祖師,依據《般若經》的空義及《維摩詰經》的《一切眾生心相無垢》義,但求此心無相,無著,便與至道相應相合,不須另設戒相律儀。《六祖大師法寶壇經》要求弟子僅受無相三歸依戒,只要自心清淨即是持戒。

直到北宋末年,由於禪林門風紊亂,長蘆宗賾編寫《禪苑清規》,規定要受聲聞七篇及菩薩三聚了,並且於受戒之後,「寧有法死,不無法生」,主張持戒清淨,始得佛法現前。

這裡想點出的是:大乘菩薩戒不像小乘戒律那麼注重外顯的行為,所以並不斤斤計較戒條、戒相,著眼於持戒的精神,行為的動機與發心,重視與菩薩道相應的慈悲、菩提心、智慧。

 

04. 菩薩戒本之間的差異

聲聞戒收藏在律藏之中,有非常詳細的詮釋和幫助。大乘菩薩的戒律是佛陀滅度之後才逐漸整合演變,最後匯集成幾本大乘戒經:《菩薩瓔珞本業經》、《梵網經》、《菩薩地持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善戒經》、《優婆塞戒經》。

 

一、《優婆塞戒經》

來源:《阿含經》的《善生經》,《屍迦邏越六方禮經》,是為在家居士所說的菩薩戒經。

優點:涵蓋面廣,包括發菩提心、慈悲心、發願、自利利他、十善業、六波羅蜜、解脫、戒學等,內容不離「三聚淨戒」。

受戒的要求嚴密繁複:在家居士想受優婆塞戒,必須先充分恭敬供養父母、師長、妻子、善知識、奴婢、沙門婆羅門等六種物件,以衣服、飲食、臥具、湯藥、財寶,及各自所須物件為供品。獲得父母、妻子及至國主准許後,求得一位已出家的發菩提心者,給他問遮難、授三歸、傳五戒,然後還得規定十五事不應作,五處所不應遊、四種人不應親近、四種惡人常遠離、求得財應作四分用,且不應存於四種人處。

經過六個月,才邀集二十人僧,作白羯磨,由戒師問受戒者:「汝能憐湣諸眾生故受是戒否?」然後示知僅受三歸,即名優婆塞,若受三歸受五戒名滿分優婆塞,亦可受三歸後即分受一戒、二戒、三戒、四戒,名少分或多分五戒優婆塞,便算受戒完成。

重戒的標準極嚴:共有六重二十八輕罪,其六重戒,即是五戒的前四條另加「不結酒」及「不說四眾過」。其中有些戒條非常嚴苛,比如「雖為天女乃至蟻子,悉不應殺」、「雖為生命不得偷盜乃至一錢」。

不是最究竟的菩薩戒:

《優婆塞戒經》卷3〈14 受戒品〉:善男子!優婆塞戒極為甚難!何以故?是戒能為沙彌[25]十戒、大比丘戒及菩薩戒,乃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作根本」(CBETA 2020.Q1, T24, no. 1488, p. 1047c26-29)

上文說優婆塞戒只是出家戒及菩薩戒的「根本」。

由於受戒的條件嚴謹、持守不易,所以《優婆塞戒經》雖在中國盛行,卻沒有當作菩薩戒來傳授。

 

二、《梵網經》

源流:出現的時代相當早,大約是在西紀四百八十年至五百年間,但是據考證成中國本土的經典,不是來自印度。中國佛教一向採用《梵網經》,因爲漢地主張「孝名為戒」,此經頗能迎合中華民族重視孝道的美德。此外,《梵網經》對受戒資格的要求非常寬大,不僅未受七種聲聞戒的人類可以受持,乃至只要能聽懂「法師語」的異類眾生,也都能夠受菩薩戒。

優點——包容度高:《梵網經》菩薩戒的最大特色是標明為「新學菩薩」所設,而且不僅在家出家的一切人類,不論貴賤貧富、正常不正常,都應受此菩薩戒,縱然是梵天欲天的天子、八部鬼神、金剛神,乃至畜生,也就是地獄除了之外的一切五趣眾生,「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名第一清淨者。」《梵網經》受戒的要求展現高度包容的特質,與《優婆塞戒經》是兩個極端,這個特點使它能夠受到中、韓、日三國歷代高僧的廣泛推崇和推廣。

《梵網經》的一些問題:

  1. 《梵網經》的菩薩戒如同其他大乘經典,是以出家菩薩戒為標準,雖說允許五趣眾生能解法師語者,皆受得戒,可是,在「十重四十八輕」的條文中,未能逐一明示何者唯是出家新學菩薩應持,何者乃是出家在家新學菩薩共受。
  2. 受戒必須十條重戒全受,其中第三條重戒「不得故淫」其實是出家戒律,在家的新學菩薩無法持守【正覺同修會將此條做了「在家不邪淫」的修改】。
  3. 輕戒第十五條只許教授大乘經律而「不准教人二乘聲聞經律」,並將之與外道邪見論等相提並論,這條禁令與《勝鬘經》,《瑜伽論》,《地持經》等的觀點相違,跟今後的佛教包容性、整體觀、以及佛法次第論,也不相應。蕭平實導師完全不知道《梵網經》的說法違背《勝鬘經》,《瑜伽論》,《地持經》的戒律觀點,他在《菩薩優婆塞戒經》講記第427—428頁說:「比如說:你專門支持二乘法的弘揚,專門助印二乘解脫道的經典與佛書,專門支持二乘法的道場,可不要把那些帳記到我們同修會頭上來!我們是大乘法的道場,你在二乘法上用心的那些福德只能取證解脫果,在大乘法的般若開悟法中是派不上用處的。你得要有護持大乘了義法的善行,才能向我請求開悟。」

 

三、出自《瑜伽師地論》的「瑜伽戒本」

源流:釋迦佛陀住世之際,除了為七眾制戒律,並未特為菩薩制戒,釋迦佛陀所制七眾戒律,被後人結集成為「律藏」,以示有別于「經藏」。至於條文的菩薩戒,起初散見於各種大乘經典,後由彌勒菩薩為無著菩薩綜合說出三聚淨戒,屬於《瑜伽師地論》的一小部分,由譯經者將戒律部分抽譯為漢文,即以經名,如《菩薩地持經》與《菩薩善戒經》,其内容與《瑜伽師地論》中所説大同小異。這三部經論以三聚淨戒作為三大綱領統攝全部,因此是漢、藏兩地菩薩戒的主要根源。

(1)「戒波羅蜜」與「三聚淨戒」

《瑜伽師地論》的「戒波羅蜜」共有九種戒相(即是九種內容故有九種名稱),其中第二戒相的「一切戒」項下,廣說菩薩戒而云:

云何菩薩一切戒,謂善薩戒略有二種,一在家分戒,二出家分戒,是名一切戒。又即依此在家出家二分淨戒,略說三種: 一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這裡指出「三聚淨戒」是在家出家均能應分受持的菩薩戒。

何謂「律儀戒」?

諸菩薩所受七眾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舊譯比丘)戒、苾芻尼戒、正學戒、勤策男(沙彌)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如是七種,依止在家出家二分。

何謂「攝善法戒」?

謂諸菩薩,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為大菩提,由身語意,積集諸善,總說名為攝善法戒。

何謂「饒益有情戒」?

共有十一條,其實即是《地持經》四十三條輕戒的後面十一條,因此而出現唐代的道倫所著《瑜伽論記》卷十下,將四十三條輕戒分作前後兩類而謂:「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後犯十一種輕,障於四攝利眾生戒。」

因為七眾受持的別解脫戒,只是菩薩三聚淨戒之中的其中一聚,所以受戒功德無法與受持菩薩戒的在家或出家人相比,所以說:

如是菩薩所受律儀戒,于餘一切所受律儀戒,最勝無上無量無邊大功德藏之所隨逐。 …. 一切別解脫律儀,于此菩薩律儀戒,百分不及一 …. 鄔波尼殺曇分亦不及一,攝受一切大功德故。

(2)四重戒——貪、慳、忿、慢

《瑜伽師地論》的其中一個特色是授戒時戒師先應為受戒者說四種「他勝處法」,通常名為「四重禁戒」。「他勝」的意思是「為他法所勝」——菩薩能勝一切,若為他法所勝,則非復菩薩也。

《梵網戒》有十重戒,《瑜伽師地論》的四重戒屬於攝善法與饒益有情的戒條,是《梵網戒》十重之中的第七至第十重戒,其餘的六重戒,屬於律儀戒,攝歸菩薩依律儀戒之七眾戒中,所以《瑜伽戒》略過不說。

四重戒是:

  1. 自讚毀他
  2. 慳財法不施
  3. 忿恨不捨怨結
  4. 謗菩薩藏

從此四條重戒,可以顯出菩薩戒與聲聞戒的差異:菩薩的心行以利益他人為先。只要犯了其中之一,便不堪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資糧,若經常違反,便捨去了菩薩淨戒律儀。

有兩種情況會導致捨菩薩戒:

略由二緣,捨諸菩薩淨戒律儀,一者棄捨無上正等善提大願;二者現行上品纏犯他勝處法。

依據以上兩點原因,捨菩薩戒的可能性不大,因爲自動棄捨成佛的誓願是相當少見的情況,至於違反四重禁戒,必須要是「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的情況,不是違犯一次就會捨戒。

(3)受戒要求

由於《瑜伽師地論》的菩薩戒,在家出家之七眾,都能受持,其受戒的要求應當分別如下:

  1. 菩薩優婆塞及優婆夷,受五戒及四重戒;以三誦三聚淨戒受。
  2. 菩薩沙彌尼,受十戒及四重戒;以三誦三聚淨戒受。
  3. 菩薩正法女,受六法及四重戒;以三誦三聚淨戒受。
  4. 菩薩比丘及比丘尼,受二百五十戒或五百戒及四重戒;以三誦三聚淨戒受。

《地持經》〈戒品〉所説的受持菩薩戒方法,與《瑜伽師地論》相同:若在家者,若出家者,均依有智者的同法菩薩,主持問答,並于十方諸佛菩薩像前禮敬乞授三種戒藏,即是三聚淨戒。

受戒之先,智者同法菩薩,應為求授菩薩戒者,說菩薩摩得勒伽(Bodhisattve Mātkā菩薩論藏)、菩薩戒及犯戒相,使受戒者自知、自審,乃系自己堪受,非效他受。此經所明的戒相條文,便是四重四十三輕,內容則大同於《瑜伽論》的「四他勝處法」。

正受菩薩戒前須聽戒師宣說四重四十三輕的一一戒相,在正受之際,主要的答問內容,乃是三聚淨戒,然在《地持經》中稱為淨戒三種、三種淨戒、三種律儀等,並未使用「三聚」這個字樣。

(4)難持也易持

「三聚淨戒」名為「一切戒」,因爲它不但涵攝聲聞七眾戒,也涵攝菩薩諸地的一切身囗意行為準則及內容,所以對於初發心的菩薩而言,它不但是一切眾生的「自性戒」,也是難戒。

何謂難戒?

  1. 若人具足大財大勢力,能捨出家受菩薩戒者。
  2. 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不令缺減。
  3. 于一切修行、正受、憶念、心住不亂,乃至壽盡,於微細戒,終不缺減。

以上三點說明富貴的人學出家菩薩困難、遭逢急難時不失戒很困難、終身不犯戒困難。

雖然三聚淨戒要求受持的尺度及範圍既高且廣,但是也可以退而求其次,乃至次之又次,也會受到鼓勵。例如《地持經》卷五有云:

若菩薩住律儀戒,於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廟,若法,若經卷、若菩薩修多羅藏、若菩薩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眾菩薩,若不少不多供養、乃至一禮、乃至不以一偈讚歎三寶功德、 乃至不能一念淨心者、是名為犯,眾多犯。

這是鼓勵受了菩薩戒的人,應當盡力而為地禮敬、供養、讚歎三寶,若多若少,乃至一日一夜中僅作一禮,僅起一念淨心,都算是持戒菩薩,若不能遵守最低要求,才算犯了突古羅罪 (犯了微細威儀之罪)。

(5)懺悔方式

懺悔方式:如果以增上煩惱犯了波羅夷處法,即失戒律儀,可以重受;若無具德智者為戒師,可以在佛像前如是自受:整衣服偏袒右肩,右膝著地,曲身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白十方世界一切諸佛及大地諸菩薩眾,我今于諸佛菩薩前,受一切菩薩戒:律儀戒、攝善法戒、攝眾生戒。此諸戒是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遍)第三( 遍 ),亦如是說,說已應起。

也就是説,如果可以找到具德的戒師,可以請戒師給自己重新授戒,若沒有具德的戒師,可以自誦三聚戒相,自誓受戒,而且並未如《梵網經》輕戒第四十一條那樣,規定自誓受戒,必得苦到禮拜三世千佛,要見到好相,始為得戒。由此可見,具足受持三聚淨戒,有難有易。

《菩薩善戒經》同樣是從《瑜伽師地論》裏面抽出,是由劉宋求那跋摩翻譯的一卷本,這本經與《瑜伽論》和《地持經》非常類似,但是受戒要求稍微複雜,略過不談,有興趣瞭解的讀者請參考聖嚴法師的文章。

 

總結:

目前現存的大乘菩薩戒本之中,《優婆塞戒經》受戒的條件嚴謹、持守也不易,《梵網經》的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其中有許多是為出家眾制定,另一些因時代環境及風俗習慣的變遷,已經不切實際,與現代人的生活狀況不契合,至於其中將二乘聲聞經律視爲不應學習的外道法有違大乘經典的精神。

《瑜伽戒本》在所有菩薩戒本中,是最完備寬廣符合菩薩道的菩薩戒本。相比其他戒本,受戒持戒並不困難,其戒條按照菩薩道的「三聚净戒」精神建立,注重菩薩慈悲利他的本懷與發心,不會流於僵硬死板的形式和教條,只要不捨棄菩提心,不經常違反其中的四重戒,就不會捨戒。

《瑜伽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此論為彌勒菩薩所說,彌勒菩薩為一生補處菩薩,所說内容當然義理殊勝完備,深得大乘菩薩道的精髓。玄奘大師所譯之《瑜伽菩薩戒本》(《瑜伽戒本》),其入室弟子多持受誦讀,而稱號為「大乘某」,如:窺基大師每日必對彌勒菩薩像誦菩薩戒本一遍,作為定課,並稱號為「大乘基」。由此可見當時《瑜伽戒本》備受玄奘弟子的重視。慧沼大師在《勸發菩提心集》中明列〈大唐三藏法師傳西域正法藏受菩薩戒法〉之部份,由此更可知窺基大師的弟子輩們仍然繼續依《瑜伽戒本》受大乘菩薩戒。

一直都有很多同修問及如何受持菩薩戒,之前所受的三皈依五戒和菩薩戒是否有效。如果您有懷疑,不妨前往正規清淨的出家僧寶處重受。若暫時沒有因緣重新正式受戒,《瑜伽戒本》允許「自誓受戒」的方法,主要的程序是必須自誓三說羯磨文:

《瑜伽師地論》卷41:「又諸菩薩,欲受菩薩淨戒律儀,若不會遇,具足功德補特伽羅。爾時,應對如來像前,自受菩薩淨戒律儀。應如是受,遍袒右肩,右膝著地,或蹲跪坐,作如是言:我如是名,仰啟十方一切如來,已入大地諸菩薩眾。我今欲於十方世界,佛菩薩所,誓受一切菩薩學處,誓受一切菩薩淨戒,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如是學處,如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具,未來一切菩薩當具,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具,於是學處,於是淨戒。過去一切菩薩已學,未來一切菩薩當學,普於十方現在一切菩薩今學。第二第三亦如是說,說已應起,所餘一切如前應知。」《瑜伽師地論》(T 30. 1579. 521b5-18)

另外許多同修常問及「受戒是否得戒體」的問題。

唯識學將戒體界定為「思心所」的種子,這表示戒體的主因是來自誠摯地發菩提心、發成佛之深重大願,而儀軌形式的作用是強化實質,受戒的儀式對於成就戒體有强大的增上助力,至於受持戒律的行爲,則會增勝「思心所」的種子勢力。

行菩薩道的學人不管是否選擇受持《瑜伽戒本》,都應該讀誦研習此戒本,理解彌勒菩薩教導的義理,而能真正掌握菩薩戒的精神,以及在現代社會中適當的菩薩行止。

 

參考文章:

太虛大師:《瑜伽菩薩戒本講錄》

聖嚴法師《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

聖嚴法師《從三聚淨戒論菩薩戒的時空效應》

顯示更多

發佈留言

返回頂部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