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覺法義辨正

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蕭平實發明「內相分、外相分、內六入、外六入」等錯誤名詞,違背唯識無境正義!

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蕭平實發明「內相分、外相分、內六入、外六入等錯誤名詞,違背唯識無境正義!

 

01.序言

「外相分、外六塵、內相分、內六塵」這幾個名詞,是正覺同修會蕭平實導師自編自創的,他也曲解佛經中「內六入、外六入」的原有定義。他的創作「邏輯」與之前討論「第七末那識能了別一切法,是作決定的識」、「第八識能了知第七識的決定」非常類似,充滿了依文解義的想像,也嚴重違反《成唯識論》的「唯識」正義。本文將引述蕭導師的說法,並逐條指出其中的錯誤。

討論正覺的「外相分、外六塵、內相分、內六塵」這幾個錯誤名詞,以及辨正「内、外六入」的真正意涵,不單是要因爲這種説法違反「唯識無境」的正理,將「唯識無境」正理變成「外境實有」邪説,「内、外六入」是阿含解脫道的名詞,與觀行有直接關係,許多同修最近在重新學習阿含名詞和五蘊觀的時候,因爲之前在正覺吸收的錯誤定義,一直不理解「内、外六入」所指爲何。

「外相分、外六塵、內相分、內六塵」這幾個名相與實修關係密切。錯解五蘊和「内、外六入」的定義,必然無法通過觀行破我執,獲得初果或是初果向的見地。再者,正覺錯解「唯識」的正理,不知所有粗細色法皆是識所變現,色法只是心王、心所「二所現影」的結果。修行人深入五蘊觀行,最後在唯心識觀階段,必然觀察到「唯識無境」、色法非實有的真相。正覺的整套「内、外六入、内、外相分」的説法,證明建立此理論的蕭平實導師從來不知不懂二乘和大乘的觀行。

 

02. 《成唯識論》中所說的「識變」是什麽意思?

在指出蕭導師的謬論前,必須先瞭解《成唯識論》中所說的「識變」正理,這樣才可以看清他錯在何處。

八識如何了別各自的境界,以及日常生活中六識的見聞覺知如何生起,在《成唯識論》中是以「三類能變識」和「二重識變──因變、果變」的理論來說明。

八識可分為三類的「能變識」:

第一類是第八識(正覺常稱錯誤地稱之為「如來藏」)

第二類是第七識、第三類是前六識

所有八識,都是因緣所生的有為生滅法,需要四緣——因緣、等無間緣、增上緣、所緣緣——才能出生。第八識也不例外,所以屬於有爲法,或是唯識學所説的「依他起性」。

什麽叫「因變」和「果變」

三能变 张利文.jpg

因變」:首先,由八識的各自的「親因種子」作為因緣,轉變出八識的自體,這個過程稱為「因變」;種子稱為「因能變」。

果變」:接著,由八識的自體變現出兩個部分——「見分」與「相分」,這個過程稱為「果變」;八識的自體稱為「果能變」。如同蝸牛有兩個觸角,整隻蝸牛如同識的自體,「見分」與「相分」如同兩個觸角。

所有八識的自體都有變現見、相分的功能,所以稱為「能變識」。不是只有第八識是能變識。

所謂的「了別」(或稱為「緣慮」),就是識的「見分」去了別、緣慮「相分」。用「分」這名詞,因爲「見分」與「相分」都是識的一部分,所以英文翻譯為 portion。每一識有它自己的「見分」與「相分」,二者必須並行討論,沒有離開識而單獨存在的「相分」。蕭導師單獨提出與任何識皆不相關的「外相分」與「內相分」概念,是對唯識學根本無知的表現。

每一個識的「相分」,其實都是這個識自體所變現出的「影像」,所以識的見分所直接了別、緣慮的相分常稱為「影像相分」。

影像相分」就是每個識的「親所緣緣」,「親」表示它是識的一部分,是見分直接接觸而緣慮它,它是在識內不在識外

 

第八識的了別功能及內容是什麽?

第八識的自體由其親因種子經由「因變」的過程轉變而成,再經由「果變」而變現出第八識的見分與相分——相分有三:根身、器界、種子。

根身就是我們的身體,器界就是與身體以外的物質世界,根身、器界都屬於百法中的「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

對第八識來說,這些色法只是它所變現、了別的「影像」,所以色法──根身與器界的實質——只是第八識的「影像相分」。

第七識的了別功能及內容是什麽?

第七識的自體由其親因種子轉變而成,自體再變現出見分與相分,第七識的相分是「第八識見分」,也就是說,第七識只了別第八識見分,不了別其他事物。

前五識的了別功能及內容是什麽?

前六識的生起與了別內容,關係到了「親所緣緣」與「疏所緣緣」的道理。

以眼識為例,眼識的生起首先一樣是眼識的親因種子轉變成眼識的自體,此自體再變現出見分與相分,此相分是眼識自體所變現的影像,是眼識識內的一部分,稱為「影像相分」,是眼識見分的直接所緣,稱為眼識的「親所緣緣」。

然而眼識的「影像相分」不是自己可以現起的。首先,需要第八識變現根身與器界(即色法,就眼識來說即色法中的色),第八識變現的色法對眼識來説是「本質相分」,根據這個「本質相分」,眼識才能變現出與本質幾乎一模一樣的影像相分。

由於所託的本質眼識的見分無法直接親緣,此本質是在眼識之外,但它還是眼識生起的條件(緣),所以此本質稱為「疏所緣緣」,這眼識的「疏所緣緣」其實就是第八識的親所緣緣或影像相分

亲所缘缘疏所缘缘 自制.jpg

注:上圖「相分」下面的應該是「親所緣緣」,不是「親所緣」

所以百法中,稱色法為「二所現影」,意思是:色法不是識外的真實存在境界而是第八識或前六識以及其心所顯現的影像,以此成立「唯識無境」的理論——一切「有為法」的本質就是識,在心識之外,沒有真實的、獨立于識的外境存在。

第六識(意識)的了別功能及內容是什麽?

前五識的情形如上面眼識的例子,第六意識可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種:與五識一起生起的「五俱意識」,生起的機制與前五識相同。

第二種:「獨頭意識」,也就是意識單獨生起的情況,此時不須要第八識所變現的本質作為「疏所緣緣」,意識以自己識體變現的影像相分為親所緣緣。

 

03. 正覺的唯識理論違背《成唯識論》正理

了解了《成唯識論》的「識變」理論,我們依此檢驗蕭導師所說。蕭導師在《阿含正義》討論「六塵與六入」的章節中說:

六塵相分有內、外之分。

外相分六塵者:謂眼根所觸外色塵、耳根所觸外聲塵、……乃至身根所觸軟硬、粗澀細滑等外觸塵、意根藉本識所觸外五塵上顯現之有變動或無變動的法塵。

外相分的五塵相,是由如來藏藉五色根所接觸的,。

內相分六塵者:謂第八識如來藏將所接觸的外六塵,變現於腦中之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相分,以及內相分五塵上所顯現之微細法塵 (p265)。……

六根取外六塵,自心如來藏就轉變外六塵相為腦中顯現的內六塵相;六識攝取內六塵而加以了知,即是藉內六塵攝取外六塵。

辨正:

一、佛教經論從無「外相分六塵」、「內相分六塵」、「外六塵」、「內六塵」、「外相分」、「內相分」這些名相,全是蕭導師的專利發明,正覺獨家出品。

二、「六塵」就是六根所接觸的境界,眼根所觸的就是色塵,乃至意根所觸的就是法塵,「塵」沒有內、外之分。

三、「相分」是相對於「見分」說的,表示一個識的兩個部分,所以叫「分」。每一個識有它自己的見分、相分,比如意識的自證分變出自己的「見分、相分」,然後意識自己的「見分」去了別自己「相分」,也就是說,所有的了別都是發生在識之内的現象,不是意識去了別阿賴耶識變現給它去了別的「内相分六塵」。

蕭導師根本不理解「見分、相分」這兩個名詞的意思,發明了識之外的「外相分、內相分」。

見分相分自証分.png

四、蕭導師說:「外相分的五塵相,是由如來藏藉五色根所接觸的,這五塵的大變動,即是如來藏與意根所接觸的外法塵,合為外六塵」是錯誤的說法。

正確的說法是:

如來藏(第八識)自體變現出根身與器界,根身與器界中的五塵色法是第八識的影像相分。第八識有持身的功能,此功能令五色根有觸五塵產生五識的增上緣功能;第八識若離開色身,五色根將失去功能。第八識不須藉五色根來接觸五塵,第八識的見分直接親緣它所變現的根身與器界中的「十有色處」──即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1]

意根所接觸的就是法塵,沒有內、外之分。

 

五、蕭導師說:「內相分六塵者:謂第八識如來藏將所接觸的外六塵,變現於腦中之色、聲、香、味、觸等五塵相分,以及內相分五塵上所顯現之微細法塵。……六根取外六塵,自心如來藏就轉變外六塵相為腦中顯現的內六塵相;六識攝取內六塵而加以了知,即是藉內六塵攝取外六塵」是錯誤的說法。

正確的說法是:

第八識所變現的五塵本質,接觸五色根後,出生五識,五識自體變現出類似五塵本質的影像相分而加以了知;五塵本質作為法塵接觸意根後,意識自體變現出類似五塵本質的影像相分而加以了知,所以並無「自心如來藏就轉變外六塵相為腦中顯現的內六塵相」這回事。

另外,在《成唯識論》中,並沒有存在於識外的「外相分、外六塵」這種說法。蕭導師認為眾生的第八識共變出「外相分、外六塵」,然後第八識藉五色根接觸「外相分、外六塵」,如此一來,「外相分、外六塵」是離識而有的存在,是在識外的境界,這種説法違背「唯識無境」的正義,變成「外境實有」理論。

佛法裏面「萬法唯識」、「唯識無境」的道理,其實非常反直覺、非常不易理解,但是此理論高度嚴密,世間智者難以駁斥,所以唯識學才吸引了這麽多學者探討研究。

爲什麽蕭平實的理論這麽容易理解?我們從小到大所學的科學和醫學就是建立在物質實有,外境實有的基礎上,所以,蕭導師的説法一般人會覺得很有道理,因爲蕭導師的理論中,除了添加了阿賴耶識的功能之外,餘者非常接近現代科學和唯物論的説法,大陸的法義論壇上有人曾經將正覺這套説法戲謔為「唯物唯識」論,雖不精準,但是點出其假設色法實有、外境實有的外道本質!

 

 

04. 蕭導師對外六入、内六入,以及意根的錯解

蕭導師又說:

六入有外六入與內六入。外六入是指五色根的扶塵根與意根接觸外六塵的現象,內六入是指五色根的勝義根(頭腦)接觸到內六塵的現象。六入有此二種,所以佛在阿含中說有外六人、有內六人。具足了外六入與內六入,所以有清醒位中的六識生起而與意根共同運作,以及悶絕位的意根繼續在運作。假使只有內六入,那就純粹是內相分而無外相分的六入,這時將會只有意識覺知心存在而無前五識存在,那一定是夢境中及二禪以上禪定境界的等至位中,只有獨頭意識,不是五俱意識。(P267)……

十八界中的六根與六塵稱為十二處,這十二處中的內六根變生內六塵之處就是內六入處(意根遍緣外法入及內法入)。外六入處是指意根與五色根的扶塵根所入六塵;內六入處則是指意根與五淨色根(勝義根)觸內六塵之處,所以內六入處指的是內五根(五勝義根)與意根的六入處,也就是內相分的六入處。……

外色入者,謂六根對六塵之攝取:外色塵入於眼扶塵根,外聲塵入於耳扶塵根,……乃至外法塵入於意根。但因為意根唯是心,故無淨色根與扶塵根的分別;意根又遍緣一切諸法,所以同緣外法入與內法入,只要是第八識所緣的法,祂也同緣;外六入的法入,祂也同緣,但不能了別其內容,要在內法入中攝取意識的了別之時才能有詳細的了別。

辨正:

一、蕭導師說:「六入有外六入與內六入。外六入是指五色根的扶塵根與意根接觸外六塵的現象,內六入是指五色根的勝義根(頭腦)接觸到內六塵的現象。」這是錯誤的說法,是蕭導師自己發明、想像的理論。

正確的說法是:

佛在經中明確說:內六入或內六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六入或外六處就是色、聲、香、味、觸、法六塵。[2]

「六入」一詞總體的意義是「從六根觸六塵後所發生的覺知現象」,也就是當六根接觸六塵後,發生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的現象,[3]其中並沒有分成內、外的過程。

 

二、蕭導師說:「外色入者,謂六根對六塵之攝取:外色塵入於眼扶塵根,外聲塵入於耳扶塵根,……乃至外法塵入於意根。但因為意根唯是心,故無淨色根與扶塵根的分別。」這是錯誤的說法,是蕭導師錯解佛法經論後的說法。

正確的說法是:

「外六入」是指六塵,「內六入」是指六根——五根加意根。前五根是指「淨色根」,不是眼睛可以看見的扶塵根(又名浮塵根)[4]。所謂「根」,是識生起的主要「增上緣」,扶塵根沒有發識的功能。

「六入」整體指的是五塵接觸五淨色根、法塵接觸意根而生起覺知的過程,並無「內、外的接觸」之分。

 

三、蕭導師說:「意根遍緣外法入及內法入」這是錯誤的說法,是蕭導師自己發明、想像的理論。

正確的說法是:

意根「觸」法塵,不是「緣慮、了別」法塵。法塵也無「內、外」之分。蕭導師混淆了「觸」與「緣(慮)、了別」之間的差別。

蕭導師又說:

至於意根一心,不但有內相分的法入,也有外相分的法入(這是諸地菩薩才能現觀的),但都是極為粗糙昧略的法入,只能作有無大變動的觀察而已,也不能反觀自己(如刀不自割)。祂不像前六識一樣會在眠熟、悶絕……等五種情況下暫時斷滅,祂是無始以來一直都恆而相續不間斷的;祂一直在領受相分五塵上面所顯現的法塵有無大變動,這種情況,窮盡吾人一生都不曾間斷過,乃至正死位中、住胎位中都是如此。即使是在意識等六識都清醒而正常運作時,祂既與意識同時運作而思量著意識所專注的事情而時時作主,但祂也同時在攀緣著意識不曾注意到的一切法,不是只在意識所專注的事項上而已;乃至意識覺知心眠熟而斷滅時,祂仍保持著攀緣一切法的特性而運作不斷的,也攀緣著外相分五塵上顯現的外法塵,同時也攀緣著內相分上的內法塵而時時刻刻的思量著要不要應變,這就是意根與其他六識特別不同的所在,這是一般學佛人及目前的大師們所不知道的事實。

辨正:

蕭導師認為意根可以「一直在領受相分五塵上面所顯現的法塵有無大變動……祂既與意識同時運作而思量著意識所專注的事情而時時作主,但祂也同時在攀緣著意識不曾注意到的一切法……攀緣一切法的特性而運作不斷的,也攀緣著外相分五塵上顯現的外法塵,同時也攀緣著內相分上的內法塵而時時刻刻的思量著要不要應變」,這是錯誤的說法,也是他獨家想像出來的唯識理論。

正確的說法是:

意根即是第七末那識,它有「根」的功能以及「識」的功能。

1.「根」:「根」的功能是作為「識」生起的主要增上緣,所以「意根」就是能讓意識生起的增上緣,意根可以「觸」法塵,但是沒有了別功能。這是阿含經裏面所説的意根,阿含經中沒有「末那識」這個概念。

2.「識」:「識」的功能是了別、緣慮,第七末那識只能了別第八識見分,並不是如蕭導師所說「能領受、攀緣(即緣慮、了別)一切法」。第七識也只是恆常思量著「第八識見分為我」,並不思量其他的法;第七識也無法作主,因為它是「無記性」,不會造業,也不與「我瞋」相應,所以不可能是作主的識。

有關第七末那識、意根的功能,筆者在《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第七識不是作決定的識,不能「遍緣一切境」》、《正覺法義辨正:張志成——正覺明心密意所依的「意根理論」是另類的「愚者難分根與識」》中已辨正的相當清楚,請讀者自行參考。

 

 

 

 

 

 


[1] 《成唯識論》卷2:「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CBETA, T31, no. 1585, p. 11, a19-20) 《成唯識論》卷2:「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CBETA, T31, no. 1585, p. 11, a29-b1)

[2] 《長阿含經》卷8:「又,諸比丘!如來說六正法,謂內六入: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復有六法,謂外六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CBETA, T01, no. 1, p. 51, c16-19) 《大集法門經》卷2:「復次,內六處,是佛所說。謂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復次,外六處,是佛所說。謂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CBETA, T01, no. 12, p. 231, b19-22)

[3] 《雜阿含經》卷12:「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彼多聞聖弟子於諸緣起善正思惟觀察:『有此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CBETA, T02, no. 99, p. 84, a24-29)

[4] 正確的名詞應是「扶根塵」或「浮塵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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