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快報

《琅琊快報》2021-02-20:覺醒師兄—— 正覺五大組織之關係?

 01. 編者按

以下文章原本是2020-06-28在台灣痞客幫網站發表的《琅琊隨筆》58:越描越黑的正智出版社醜聞!下面的#87留言,去年過度繁忙,沒有注意這個留言,最近這位師兄將他搜集的資料,包括這篇文章傳遞給我。

覺醒師兄指出的是正覺五大組織的財務完全不透明,黑箱作業,不受學員和護持者監督,它們之間的財務關係,金錢挪移,不需要向學員交代。作爲正覺學員,很多人以爲進入正覺學法完全免費,實際上我們每年繳付會費,但是除了設籍臺北的學員之外,其他學員在會員大會上沒有投票權。

2020-7-26的會員大會上,正覺同修會通過一個臨時動議,監事可以無須徵求會員同意,決定購地、置產等重大購買資產事宜。

以下是留言區一位學員的記錄和分析:

7月26日會員大會有一件弔詭的事,就是陸老師藉由臨時動議,蓄意通過授權同修會監事們,以後購地、置產等重大購買資產事宜,只要監事們開會通過即可,無須全體會員們開會同意。原則上會員行使投票權的權力已被剝奪,我們無法針對導師掌控的監事們,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導師的指示挪用或亂用同修會的財產時,行使否定權來制止他們亂用我們的捐獻的善款。藉由通過這個臨時動議,無須會員們開會同意,就可以隨時動用所有同修會的財產。

本來正覺同修會每年一度的會員大會就是預先安排好的節目,以上動議進一步剝奪了會員本來應有的知情權和投票權。

現在大半年時間過去,蕭平實和正覺高層對於正智出版社屬於蕭平實和四位不知名股東私人擁有的事情,除了去年會員大會上的交代,隻字不提,不公開任何相關資訊,也不將正智出版社撤銷或是歸還正覺同修會。

留言區的正覺學員發出以下呼籲:

在此呼籲所有同修會的會員,請勿再捐錢,無論是捐給正覺同修會、教育基金會或是正覺寺籌備處,因為我們永遠只有付出的義務,卻無法行使會員應有的投票權。這等同於剝奪了我們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小股東的投票權一樣,任由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上下其手,掏空公司的情況一樣。

 

02. 正覺五大組織之關係

我是個稍具法律知識的學員,已經在正覺修學十幾年了,在班上聽過會員大會影片後,上網查詢了一下資料,因此,在這裡將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正智出版社、正覺出版社、正覺寺的關係,做些初步的整理,提供給大眾參考。

(1)「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的關係「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以下簡稱「正覺同修會」)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正覺教育基金會」)完全是兩個獨立法人機構,「正覺教育基金會」並不是「正覺同修會」底下的機構。「正覺同修會」是社團法人,社團法人需有理事及監事,「正覺教育基金會」是財團法人,財團法人需有董事長及董事。

參考來源:https://foundations.olc.tw/foundations/view/5981717f-0748-4884-982e-11e2acb5b862

社團法人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

捐助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財產總額 3741 萬

異動日期 2017-05-12

 

參考來源:https://foundations.olc.tw/foundations/view/5981717b-19ac-470d-afc4-11e2acb5b862

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

捐助方法

設立基金由蕭絜仁先生及台北市佛教正覺同修會共同捐助。俟完成登記後,得繼續接受捐贈。

財產總額 1 億7052 萬

異動日期 2015-10-28

 

「正覺同修會」有許多台北市會員,所以其財務在法律上必須受到監事監督及公開給會員監督,但是,「正覺教育基金會」只有董事長及幾位董事,其財務在法律上只需要由這幾位決定即可。因此,當「正覺同修會」的錢捐贈給「正覺教育基金會」後,「正覺同修會」會員就管不到了,法律上也完全不必公開給「正覺同修會」會員知道。換言之,「正覺同修會」的錢可以經過這種捐贈管道,「合法」轉入「正覺教育基金會」而不受監督,由少數人決定如何運作。

2017-05-12「正覺同修會」財產總額只有3741 萬,但2015-10-28「正覺教育基金會」已經達到1 億7052 萬,換言之,合理懷疑「正覺同修會」的財產可能已經被大幅「捐贈」到「正覺教育基金會」,且「正覺教育基金會」完全不需要被「正覺同修會」會員監督。而目前「正覺同修會」與「正覺教育基金會」最新的財產總額情況如何,由於網路上尚無法查到,所以還不清楚。

(2)「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的關係

參考來源:http://datagovtw.com/company.php?id=97474186

「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智出版社」)是屬於蕭導師的私人公司,蕭導師擁有44%股份。統一編號:97474186。如果蕭導師依據會員大會影片中所言完全沒有拿任何盈餘,可以假設蕭導師在「正智出版社」的股份盈餘44%全部都回捐給「正覺同修會」或「正覺教育基金會」,但其餘66%股份盈餘則應先進入「正智出版社」的其餘股東帳戶,至於其餘股東會不會將所有盈餘全部捐贈給「正覺同修會」或「正覺教育基金會」,或者盈餘還有其他運作方式,均不得而知。

由於「正智出版社」法律上屬於私人公司,不需要公開帳目給「正覺同修會」會員監督,而且,「正覺教育基金會」是財團法人,只有少數幾位董事,也不需要公開帳目給「正覺同修會」會員監督。換言之,「正智出版社」及「正覺教育基金會」在法律上完全不必受到「正覺同修會」會員監督。

但是,既然「正覺教育基金會」的財產是由「正覺同修會」所捐贈,所以,「正覺同修會」會員是屬於捐贈者,「正覺教育基金會」是被捐贈者,從道德責任上而言,被捐贈者有義務公開帳目讓捐贈者知悉,才是符合做人處事的基本道德標準。

(3)「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出版社」與「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的關係

參考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_1

「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出版社」(以下簡稱「正覺出版社」),從法律上而言應該是獨立營利單位,負責人是陳介源,股東及股份分配不清楚。成立於2008-01-29,資本額42,713,000 元。統一編號:48984232。

「正覺教育基金會」是財團法人,財團法人有董事長及董事。但「正覺出版社」有負責人及股東,且有統一編號可以獨立營利,雖然「正覺出版社」的全名是「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出版社」,但卻無法在財政部非營利事業中查到,從所查到的「正覺教育基金會」資料中看來,並沒有銷售書籍的收入,就法律上而言,「正覺出版社」營運收入既然不隸屬於「正覺教育基金會」中,因此,應該可以合理推論「正覺出版社」是獨立營利單位。

此外,「正覺出版社」的資本額是從何處而來,到底是「正覺教育基金會」出資,或是負責人陳介源及其他股東自行募資,目前不得而知。正常而言,獨立營利單位盈餘分配應該是歸屬於負責人及其他股東,並且負責人及其員工應該要領薪水,並且投保勞健保。然而,如果是「正覺教育基金會」出資成立「正覺出版社」,其股東薪資及盈餘分配等等疑點,只有公開帳目才能了解,但由於法律上「正覺出版社」應該是屬於獨立營利單位,不需要公開帳目給「正覺同修會」會員監督。

從利潤流向來討論,如果「正智出版社」書籍以三折的價格賣給「正覺出版社」,然後「正覺出版社」以八折賣出,這表示「正智出版社」扣除印刷等成本後將沒什麼盈餘,但「正覺出版社」只負責行銷,大多數盈餘將進入「正覺出版社」中,由於是獨立營利單位,而其股東的盈餘分配,完全不必公開帳目受任何人監督,股東有哪些人也沒必要公開。然而,此種類似運作的手法,在法律訴訟案件中是常見的,將甲公司的產品以低價賣給乙公司,讓甲公司幾乎沒有獲利,產品應有的利潤幾乎全部轉入乙公司中,利潤轉而完全由乙公司股東操控。至於「正智出版社」與「正覺出版社」的運作模式是否類似如此,或許有待帳目公開後才能得知真相。

從法律上而言,「正覺教育基金會」只需要對其董事負責,因此,「正覺教育基金會」的投資計畫根本沒必要讓「正覺同修會」會員知道。「正覺出版社」是獨立營利單位,只需要對其股東負責,其帳目也可以不讓「正覺教育基金會」董事知道,當然更沒必要讓「正覺同修會」會員知道。

但從道德上而言,「正覺教育基金會」的任何投資計畫應該有義務於「正覺同修會」會員大會上向所有會員報告。因此,假設「正覺教育基金會」要出資4 千多萬成立一家獨立營利單位「正覺出版社」來銷售,也應該事先向「正覺同修會」會員報告其目的及其運作方式。正常而言,「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出版社」都應該要公開帳目給「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加以監督。

(4) 「正覺寺」部分

有關於「正覺寺」部分,由於能上網查到的公開資料實在太少,目前只知道「正覺寺籌備處」代表人是陸大元(「正覺同修會」理事長),不清楚「正覺寺」的捐款到哪裡去了,是進入私人帳戶或是法人團體,以及捐款總金額多少與相關人員是誰,均無從得知。由於「正覺寺」並不隸屬「正覺教育基金會」,目前也查不到是隸屬於哪一個法人團體,但如果「正覺寺」捐款是進入私人帳戶,如果購地也是以私人名義購買,則可能有違法之嫌。

(5) 結語

參考來源:

人民團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1

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92

依據「督導各級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 14 條

人民團體辦理之業務或活動,涉有收費或公開招生、授課、售票、捐募、義賣或其他類似情形者,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立案或核准後辦理。其財務收支,事後並應公開徵信。

就法律上而言,捐贈者有知悉帳目的權利,而被捐贈者應有公布帳目的義務。所以「正覺同修會」有義務應該要公開帳目讓「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查閱及監督。

就道德上而言,由於「正覺同修會」是上述單位(「正智出版社」、「正覺教育基金會」、「正覺出版社」、「正覺寺籌備處」)成立的源頭,所有捐款也都是「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所捐贈,因此,上述之單位應該也有義務要公開帳目讓「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查閱及監督,以符合做人處事的基本道德標準。如果上述單位一直沒有公開帳目可讓「正覺同修會」所有會員可以查閱及監督,無論以任何理由搪塞,即使避開法律上責任,但道德上絕對是有缺失的,更怪不得所有「正覺同修會」會員有所質疑了。

以上我只是將公開資訊加以整理,至於是否還有其他內幕,我實在太外環接觸不到,就由其他網友們討論及補充了,謝謝!

  1. 如果瑯琊閣主覺得此篇內容有分享給大眾之必要,可將其放置網站上供大眾參考。

 

03. 摘錄台灣留言區的評論:

#02

正覺出版社何時成立,正智出版社何時成立,對得上嗎?有正覺出版社何需要正智出版社過水。好傷心。

 

#03

正覺出版社成立多久了

經銷正智出版社書籍多久了

賣了多少書

收入多少

盈餘多少

盈餘如何使用

總該說清楚

 

#25

大家趕快揪團報名參加【正覺出版社】累積福德!

第一次聽到【正覺出版社】!這一定是蕭導師的無盡悲心,為了讓日益增多的弟子們多一方福田可以培植福德,苦心設立的!

同修們!趕快打聽看看怎樣才能進入【正覺出版社】擔任發行人、董事、代表、財務,奉獻付出,累積無量福德!感恩師父!讚嘆師父!您太慈悲了!

#我們進入【正覺出版社】之後,一定絲毫不取,將所有稅後盈餘全部–全部–全部捐出,護持正法!

請問有向政府立案登記嗎?請問組織架構、人事、章程運作方式為何?財務報表和監督機制為何?會不會又成為一個透明度被質疑的機構?

 

#64

討論導師有沒有拿錢實在離題了。無論是同修會也好,出版社或基金會也好,都是導師可以個人運用的資源。如果我是獨裁皇帝,整個國家都是我的,我還需要貪污嗎?重點還是盜用十方財的嚴重犯戒問題,法義錯謬問題,以及財務不透明,行事獨裁(卻又無能)的問題。

 

#96

首先謝謝87樓的資料整理,可以讓我們對五大機構有了完整初步的關聯性了解。現在同修會已鬧得人心惶惶,首要就是公佈五大機構的資金流向,已昭公信。滿口世上唯一的正法,就算再多的滿口仁義道德,就算沒有任何人從這五大機構得到好處,真的清清白白的,此時此刻就應該公布所有帳目,否則要如何挽回廣大的人心。

更應該有接受所有人質疑及監督的雅量才對,況且三次法難都有人質疑帳目的問題,為何至今還不公佈十方財的資金流向呢? 佈了,至少口以杜悠悠之口,也是挽回人心的第一步。

號稱是世上唯一的正法道場,有何需要遮遮掩掩的嗎? 公佈所有的帳目,不是楊X旭欽教授師口頭上的證明而已,實質上的財報才有公信力,若都是用在正法上,沒有任何私利的秘密,有何不公開的道理。

我們都是善良的學佛人,希望能夠公佈給我們知道。

很多學員都不具證量,一時間要在這麼深奧的法義上搞懂不容易,但證明財務的清白是世間法,是人人都可以看得懂得,是事項上的澄清事第一步,證明清白很難嗎?

我們都不相信正覺會有任何私下圖利的事情,澄清是實很難嗎? 安住我們唯一能繼續留在正覺的理由,公佈很難嗎?

 

#99

7月26日會員大會有一件弔詭的事,就是陸老師藉由臨時動議,蓄意通過授權同修會監事們,以後購地、置產等重大購買資產事宜,只要監事們開會通過即可,無須全體會員們開會同意。原則上會員行使投票權的權力已被剝奪,我們無法針對導師掌控的監事們,在未經我們同意的情況下,依照導師的指示挪用或亂用同修會的財產時,行使否定權來制止他們亂用我們的捐獻的善款。藉由通過這個臨時動議,無須會員們開會同意,就可以隨時動用所有同修會的財產。

在此呼籲所有同修會的會員,請勿再捐錢,無論是捐給正覺同修會、教育基金會或是正覺寺籌備處,因為我們永遠只有付出的義務,卻無法行使會員應有的投票權。這等同於剝奪了我們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小股東的投票權一樣,任由公司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上下其手,掏空公司的情況一樣。

 

#101

導師請公開帳目,以示光明磊落,沒有虧負學人,沒有虧負眾生。請導師說明為何您的私人公司可以用講堂的資源人力賺錢?為何收入盈餘可以分給股東?

股東基於哪一點可以拿這些用眾生血汗換來的錢?

 

#102

貪婪的大腦!蕭導師為何不捐呢﹖

蕭導師啊!您為何不捐「正智出版社」呢﹖您貪婪的大腦!永無止盡。

1.大眾請參考:著作權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死亡後,可以讓「繼承人」再繼續領50年。

2.「正智出版社」設立於民國86年,他寫的書都可以一直領,假設蕭導師活到95歲(他自己說會活到95歲),蕭導師本人可以領到民國128年,一共領了42年;當蕭導師死亡後,他的繼承人(子女)還可以再繼續領50年,所以蕭導師一家人可以從正智出版社的著作財產權一共領92年,難怪蕭導師一直講「正智出版社是我個人的」。

3.蕭導師啊!您一直公開說:我多辛苦地拼命寫書,是為了救護眾生…等等,但真的是如此嗎﹖大家都知道,整本書講廢話一大半,很多人都建議過要刪除無意義、反覆罵人的內容、反覆講天魔派3個美到不行的女兒來誘惑…… …等等,都是一直重覆再重覆,蕭導師死都不願意刪除半句,為的是甚麼呢﹖就是出的書越多,就赚越多,著作財產權一共可以領92年。

4蕭導師啊!您為了保留50年著作權給老婆、孩子,這樣自私以利益為主的心態,這樣怎麼會是僧呢﹖是法主該有的習氣嗎﹖您的師父聖嚴法師就完全不是這樣,由此行為可知,您十足白衣心態,而上座說法。大衆應譴責。

這就是利益關係,錢、錢、錢,為何不捐「正智出版社」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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